检察快讯
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已宣判
时间:2024-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已于3月29日在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某、苏某、李某某二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

案情经过

2022年12月以来,被告人吴某某、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兼职为名在本市杏花岭区招募人员办理手机卡,并以新办理的手机套餐须三日生效为由,将已开办好的手机卡留至二人处,以不同的价格向多个上线进行贩卖,违法所得十一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手机号等实施犯罪,仍向吴某某、苏某收购手机号及验证码等信息并加价出售,违法所得一万余元。上述账号关联电信诈骗共6起,涉案金额二十六万余元。

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履行公告程序后,依法对吴某某、苏某、李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3月14日,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我院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地阐明了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我院公益诉讼起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依法在国家级媒体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吴某某、苏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13135元,李某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0800元。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我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此,我院呼吁广大公民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做好自我保护,谨防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处理者要严守法律红线,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我院将继续坚持“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融合履职,筑牢个人信息安全法治屏障,保护公共利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第四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