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快讯
【以案说法】暴力袭击警察 后果很严重
时间:2024-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袭警案。





案情经过

2024年4月,苏某某因家庭纠纷拨打110报警电话,随后,公安民警赶至苏某某家中,对其家庭矛盾进行调解。过程中,苏某某情绪激动,准备用打火机点燃人民币。公安民警在劝阻苏某某的过激行为时,苏某某用拳头击打民警面部、背部。随后,苏某某被依法制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了袭警罪,其目的是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本案中,苏某某蔑视法律,干扰、破坏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损害执法权威,涉嫌袭警罪。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法条链接:

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第一检察部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审核:范雅丽

责编:马 龙

编辑:李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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