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

 

——2019220日在太原市杏花岭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孙向荣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全面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委的决策部署和人大的决议决定要求,围绕服务、监督、改革三条主线,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深入实施强检战略,办案规范化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稳步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全面加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绩。

一、以维护稳定为核心,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从重从快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全年依法决定和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719957人,同比上升14%22%;依法提起公诉9081208人,同比上升20%15%;批捕案件准确率和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批准逮捕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大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案件212272人,提起公诉233303人;依法批准逮捕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6390人,提起公诉73119人;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适时介入侦查案件17件、同步介入命案现场1件。成功出庭支持公诉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逾5.6亿元,受害群众2700余人,社会影响恶劣、数额巨大的太原市汉波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办理了全市首例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全市首例非法提供考试试题、答题案。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从严从快打击关乎人民群众人身权利、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全年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3139人,批准逮捕12104人,不捕13人,已移送审查起诉11119人,法院已判决13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提前介入20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移送涉恶案件线索11件,追捕23人。依法对首例恶势力团伙案件提起公诉,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王某某等三名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稳步发展。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立案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成功办理了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是太原市首例开庭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山西省第一例做出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不仅为公益破坏者敲响了警钟,也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件。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办理了二十四中附近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案,有效改善了杏花岭辖区的大气环境,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获得省、市检察院的高度评价,并被山西电视台和太原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

健全机制畅通信访诉求渠道。运用网上信访、远程接访,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更好地履行职责,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检察服务综合平台。全年累计接待来访群众294人次、来信14件,受理首次控告申诉案件44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13人,发放救助金232563.4元。

二、以强化监督为主线,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监督刑事诉讼活动。以捕诉一体化为抓手,创新监督模式,提升监督能力。共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7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37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74人、纠正漏罪90条、追诉漏犯84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共提出刑事抗诉20件。

依法监督刑事执行活动。紧紧围绕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全面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年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99件,立案64件;提出建议64件,采纳63件。通过应用全天候监控社区矫正系统,做到了一联网,两监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相关做法和经验在全市得以推广和学习。

依法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加强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全年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1件;提出检察建议60件,采纳58件;监督审判活动违法行为29件,监督执行活动29件,支持起诉8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立案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对于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均已及时回复并整改,通过纠正违法行为和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了依法行政。

三、以改革创新为抓手,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

充分适应改革要求,有效推进信息化平台应用,探索构建智慧检务,促进司法办案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

推进智慧检务,完成检委会子系统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大数据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在全市率先使用电子卷宗系统,并以智能平台为依托,投建人民检察院司法文书纠错和量刑建议辅助系统,实现了信息化转型升级。我院作为检委会子系统上线运行全省首批试点单位,从完善软硬件配置、多次测试运行,圆满完成了省院交给的检委会子系统上线运行试点工作。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新型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员额内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认真落实检委会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办案机制有效运行。全年,院领导办结各类案件642件,占案件总数15.35%,员额检察官办理3541件,人均办案190件,办案数量明显增加、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我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三方评估预检中办案规范化建设受到省院肯定和推广。

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设立了全省首家“值班律师工作室”,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和诉求解决的顺畅。山西电视台、山西法制报等媒体予以报道。

四、以内外监督为重点,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应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升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及时向人大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高度重视人大及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批办交办的事项均已办结并及时回复;注重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联络,自觉接受人大及人大代表评议评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区人大及部分人大代表先后对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视察调研,并对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大胆创新设立的值班律师制度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不断深化阳光检察阳光检察融入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作用,通过送法进校园、公开听证、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全面宣传检察机关职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舆论监督。全年向社会公开重大案件信息和案件程序性信息2341条、法律文书1574份;接待律师393次,公开查询918人次,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持续加强内部监督。加大办案流程监控力度,并将监控重心从程序向实体延伸,逐步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全面、全部、全程监督,全年流程监控1439件;采取随机、重点、个案评查等方式,建立完善的案件评查量化评价机制,对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实行全覆盖,全年共评查案件190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先后对我院检察业务管理监督的探索和做法予以肯定。

五、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专业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和开展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四大活动三基建设为契机,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第一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充分发挥群团作用,凝聚精气神激发正能量。依托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和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工会、团支部、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举办3次道德讲堂,召开担复兴大任、做时代新人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清明节为革命烈士扫墓、三八节赴贾家庄开展学习教育、七一开展主题党日等红色经典活动,积极参加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知识竞赛、羽毛球、篮球等竞赛,并分别荣获二等奖、优秀组织奖和男子双打第三名等优异成绩。

加强一院一品建设,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通过组织开展委托培训、业务练赛、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切实增强了办案人员的履职能力。积极开展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良性互动,54篇调研文章在国家级、省、市级报刊发表;选出精品案件10件和优秀法律文书10份,在全院学习推广;卢某某、任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十大精品公诉案件并入选全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大精品案件。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从严从实抓好作风建设。院党组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推进、同提高,不断强化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责主业意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四风”苗头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开展廉政谈话35次,监督检查22次,全年无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2018年,我们顺利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以更加明确的职责使命和更加坚定的信心决心迎来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我们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形势要求,加大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各项检察主业全面发力,不断取得新的成绩我院共有三个部门分别被高检院、省院及区委授予荣誉称号;16个集体(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一名检察官被评选为全省十大公诉业务标兵;连续十一年被评为市级精神文明标兵单位,20182月成功晋升为山西省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同时,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能更加真切的感受到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更加真切的感受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和期盼,在此,我谨代表我院全体检察人员向一贯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与会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发展不均衡,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还不够全面有力;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相关配套制度措施还需及时跟进;三是创新意识和能力、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还需进一步强化;四是队伍建设还需要多方施策、全面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整改。

 

2019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最高检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主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统筹发展,更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把杏花岭区建设成为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崇文重教、文明幸福的现代城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正确方向。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作政治过硬的表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及区委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更加积极地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充分发挥监督、审查、追诉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开展金融风险防控、污染环境防治等专项工作。

三、更加有力地强化监督,维护正义。创新检察监督机制,加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交付执行等工作全流程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

四、更加深入地探索实践,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法律监督整体效能的提升,着力探索人工智能+检察工作新模式。

五、更加严格地管理队伍,提升素能。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始终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紧抓实自身建设。

新的一年,我院将以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把握新时代改革开放要求,坚持“一个指引、两手硬”,把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为培育全区新动能、打造全区新引擎保驾护航。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我们将牢记人民的重托,不忘初心、拼搏前行,深入推进政治强检、履职强检、改革强检、素质强检、科技强检,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为加快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崇文重教、文明幸福的现代城区做出检察机关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公益诉讼:是我国法律制度上的一个创新,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这项改革自20157月份起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最高检在部分省区市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所有授权领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样本。20176,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严格按照法定案件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值班律师制度:律师事务所根据需要,于工作日选派律师到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值班室值班,向信访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一项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是指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由律师作为第三方,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处理建议、引导或代理申诉等工作,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4、“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原来是检察机关统一设立的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将它升级建设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这个中心集合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服务人民群众的功能,涵盖了代表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多个事项,旨在打造一站式综合性的检察为民服务平台,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