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124日在太原市杏花岭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向荣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21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重要节点。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心怀国之大者依法能动履职,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中深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在统筹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努力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全年依法决定和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33453人,依法提起公诉498780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大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案9393人;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9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4件。

一、强化能动司法检察,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坚守忠诚

紧紧围绕蹚出高质量转型发展新路目标要求,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推动检察工作与大局工作深度融合,竭力服务保障杏花岭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以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源头为抓手,通过提前介入、案件研讨等多项机制,积极开展断卡行动,在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会同公安机关深挖诈骗犯罪线索,提前介入侦查两卡犯罪案件48件,批准逮捕78人,提起公诉132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成功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9000余万,被害人1000余人的跨省特大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依法对70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主动参与区域社会治理。主动融入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运用网上信访、远程接访,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律师工作室更好地履行职责,将检察服务触角延伸到人民群众需要的每一个角落,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检察服务综合平台。今年接待来访群众254人次,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以实际行动兑现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的郑重承诺。积极发挥检察长接访示范带动作用,检察长(含副检察长)办理信访案件17件,有效化解多起疑难复杂信访案件。

服务保障经济转型发展。与公安联合制定出台《联合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尽最大努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当好民营企业的老娘舅。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慎重使用涉财产强制措施,坚持逐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增强羁押期限监督的及时性,切实做到少捕慎诉慎押。依法向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完善机制、健康发展。

二、强化检察法律监督,在有力守护公平正义法治底线中践行忠诚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联合公安、法院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的监督新模式,不断拓展四大检察监督深度、广度和力度。

持续做优刑事监督检察。与公安加强协作配合,前移两项监督,推深做实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发挥刑事诉讼活动主导责任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件,撤案23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15人、追诉漏犯10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595824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力度,提出刑罚执行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监督意见202件,均被相关执法机关采纳;与区司法局确立对社区矫正对象实地家访六必访工作机制,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发生脱管漏管问题。

持续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百姓求公道、为社会消怨气、为政府赢公信。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49件,民事裁判监督11件;审判活动监督7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民事行政执行监督14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件。在区法院设立支持起诉岗,接待80余人次,发出支持起诉书13件,利用好支持起诉岗小切口实现司法为民、强化监督的大作为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案件,继续加强传统领域办案力度,坚持当好政府的法治助手,实现办理生态、资源、食品、国有财产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全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9件,立案134件,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或磋商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整改,均已全部回复整改。对辖区多个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及不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等违法行为进行公开听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与市检察院上下联动凝聚合力,深入清荷苑社区调查取证,15日内解决了长期困扰该小区的排水难题,彰显了检察机关守护公益的决心和信心,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强化检察担当,在聚焦人民检察为人民情怀中彰显忠诚

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检察司法全过程,以有力履职促进高质量发展,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促使检察机关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上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中。

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防线坚持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逮捕6人、公诉4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附条件不起诉1人、考察期满不起诉1人、异地帮教2人。为5岁儿童黄某某补办出生证明、解决户籍问题,此案是全市首例司法救助犯罪人子女的典型案例,被太原电视台《龙城检察》栏目进行专题报道。22名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把多元综合化举措融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用匠心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用真心对待每个被害人家庭,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9件,发放救助金23.1万元。积极与雇佣方进行释法说理,为江苏省某集团在杏花岭某工地长期拖欠王某某等12名农民工追索欠薪支持起诉,并发放救助金3.6万元以解生活困窘所急;与公安、民政部门对接,帮助因父母涉毒案在押人员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李某某申请司法救助并交付3万元学费,使其在义务教育前的生活、学习有了基本保障。

探索履行具结义务+集中训诫办案模式。联合交警部门制定出台《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试点工作,强化对醉驾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惩治和预防,取得明显成效。醉驾具结义务开展以来,参加交通志愿服务和法治宣传65人,共计履行交通志愿服务1500小时,法治宣传100余次,现身说法8次;召开集中公开听证+训诫2次。该模式受到省院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推广,被太原电视台《龙城检察》栏目进行专题采访和报道。

四、强化阳光司法,在党和人民监督检察履职全过程中检验忠诚

牢牢把握权力的人民属性,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下,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及时向人大报告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益诉讼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情况;高度重视人大及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批办交办的事项均已办结并及时回复;注重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联络,邀请115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人大代表评议评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区人大及部分人大代表先后对我院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和为民办实事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深化做实群众监督。在检察听证中把办案过程出来,请就在群众中生活、工作的中立第三方评评理,集咨询、论证、群众参与于一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良性互动公开听证机制,以更有温暖、更接地气的形式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共组织公开听证116件次,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受教育群众近千人,首次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程序,有效解开当事人法结、心结、情结,实现更高层面的实体公正

不断拓展社会监督。社会监督融入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作用,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进校园、座谈会等活动,向人民群众全面宣传检察机关职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开重大案件信息和案件程序性信息1000余条、法律文书616份;办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331人次。创新理念方法,讲好检察故事,让检察故事飞入寻常百姓家,制作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微视频宣传作品,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三等奖。

五、强化队伍建设,在从严治检锻造一流检察铁军中淬炼忠诚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培育和提升自身核心战斗力,努力做到政治上更敏锐、业务上更精通、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建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召开专题讲座3场、主题党日7次,组织中心组研讨13次,参加现场红色教育8次,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为了庆祝党的百年华诞,更深层次开展党史、院史学习教育,完成了院史馆展厅建设,院史馆的正式落成,对社会各界了解党领导下的检察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检察干警以史为荣、赓续红色血脉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杏花岭检察史上又一重要成果。

强化从严治检。把教育整顿作为检视问题、破解瓶颈、磨砺队伍、强化监督的重大机遇,全力整治六大顽瘴痼疾,紧盯执法司法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严落实三个规定逢问必录制度,不断加强干警自觉登记插手、过问、干预案件情况的主动性,共填报85件重大事项。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龙头,夯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监督,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开展廉政谈话114次,监督检查57次,全年无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注重文化育检。积极开展理论调研,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通过组织开展委托培训、专题研讨、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切实增强办案人员的证据审查能力、出庭公诉能力、诉讼监督的履职能力。全院干警撰写的35篇论文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18篇调研文章获得省市嘉奖,孙向荣检察长撰写的《检察机关流程监控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和《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审议议题的程序研究》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被高检院评为2021年度优秀理论文章,荣获一等奖。

这一年,我们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形势要求,加大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各项检察主业全面发力,不断取得新的成绩。高检院、省院和省级部门分别授予我院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山西省案件管理工作示范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山西省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14个集体和个人获省、市级以上表彰。各位代表,我们深刻地感到,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结果;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区监察委员会、区法院配合制约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关注、关心、关爱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我院全体干警向所有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一是服务保障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办法还不够多,与党的要求、人民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两项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仍然不够高,检察权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整改。

 

2022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找准把握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和本次会议决议的切入点与着力点,持续深入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的实践,在奋勇前行中加快现代宜居杏花岭、锦绣太原新府城建设,以杏花岭检察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续释放党史学习和教育整顿红利,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谋划推进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主动聚焦服务大局,努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深化服务举措,坚持能动司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助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三)提质增效强化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司法监督运行机制。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持续深化、力行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理念,优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领域办案权力运行模式,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四)用心用情办好小案,深化为民办实事与能动履职融合互促。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对照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更高要求,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以更优更实的检察履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坚定不移从严治检,着力打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传承红色基因、筑牢初心使命,为身系国之大者的检察事业持续注入奋勇前进的智慧和力量,切实增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各位代表:新元肇启,华章日新。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召唤下,我们将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开杏花岭检察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2.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设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派员在法院值班,为困难弱势群体法律帮助。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原来是检察机关统一设立的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将它升级建设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这个中心集合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服务人民群众的功能,涵盖了代表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多个事项,旨在打造一站式综合性的检察为民服务平台,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检察服务。

4.“四大检察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接过人民检察事业的接力棒以来,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变革,以反贪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着力破解重刑轻民,提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大目标,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布局,踏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察步伐。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6.“少捕慎诉慎押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即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7.“六必访杏花岭区检察确立了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刑罚变更执行等重点社区矫正对象逐一进行入户家访的工作机制,与区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六必访+”工作制度,确保常治长效。一是对因患严重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二是因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三是对签到不及时的;四是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的;五是生活确有困难的;六是保证人履职不到位的。

8.“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两项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具体分为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