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
时间:2017-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安排有关会议和全院性活动,负责检务保障、文件起草、检察信息、检务督办、财会、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

2、政治部: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本院干部任免、调配、奖励及工资福利考核、检(警)衔评定、晋升等有关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院的检察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本院群团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第一检察部:负责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侦查和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4、第二检察部:负责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侦查和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5第三检察部依法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第四检察部依法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负责办理公益诉讼等案件。

7、第五检察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统一受理涉及刑事、赔偿、民商事,行政及其他等依法依规属于检察院管辖的申诉、监督申请;审查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

8、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受理、审查、流转和结案审核,负责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案件评查、检察业务统计和分析,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围绕检察工作开展调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