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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依托检察官办公室优化检警协作强化侦查监督
时间:2019-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在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不断探索新形式下侦查监督新途径、新举措。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专业化”要求,我院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机制建设入手,重点对提前介入侦查、建立跟踪监督等机制进行细化,在推行捕诉一体的大背景下,进一步优化检警协作,把侦查监督工作做到同步同时和全程全面全方位,办案规范化进一步增强,“案件比”逐年降低,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搭建监督平台,建立侦查监督新机制
(一)领导高度重视,提供组织保障。杏花岭区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为解决经济犯罪案件捕后不诉率、捕后轻刑率偏高等实际情况,于2013年9月在全省率先设立驻经侦大队检察官办公室,2014年11月在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正式挂牌成立了检察官办公室。2019年以来,为降低“案件比”,做优刑事检察,依托检察官办公室这一平台,充分发挥能动性,不断降低影响“案件比”的各项指标。2019年1-8月,杏花岭区检察院“案件比”远低于全省、全市的平均水平。
(二)建立规章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先后与公安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在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的暂行办法》《关于在刑事侦查大队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的暂行意见》等文件,完善制定《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工作职责》,确立扫黑除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机制、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轮值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申报制度等,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充实检察官办公室制度。
(三)强化人员配置,提供智力保障。坚持“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好中选优,优中选适”的原则,按照轮值制度,择优派驻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同时注重派驻检察官的“传帮带”,坚持“一带一”模式,每名派驻检察官配备一名年轻检察官开展工作,通过互相学习,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

 

二、创新监督方式,探索侦查监督新模式
(一)多措并举,进行全面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同步跟踪、定期抽查、按期巡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方式,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把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等执法活动监督与推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从立案到侦查终结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模式。
(二)主动介入,加强源头监督。秉持“参与而不干预、讨论而不定论、配合而不替代”的理念,坚持介入范围适当、介入时机适时、介入程度适度的原则,对辖区内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等案件,通过派驻检察官提前介入,按照提起公诉的标准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加强源头监督。截至目前,提前介入案件76件。
(三)同步跟踪,坚持随时监督。派驻检察官在提前介入、查阅案卷的同时,一旦发现侦查活动违法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以来共纠正违法138件次,其中提出口头纠正意见92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件。
(四)定期巡查,实现及时整改。派驻检察官定期不定期抽查和调阅刑事转治安案卷、撤案处理案卷及待处理案件材料,听取案情介绍、讨论分析案件,重点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刑事侦查活动中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办公室成立以来,共开展定期抽查活动4次,对经侦大队受理的29案全部进行检查,尤其对不予立案的3案认真审查,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正确,主动对公安机关的立案质量把关。

 

 

 

 

 

三、强化监督力度,实现侦查监督新成效
(一)适度介入侦查,提升办案质效。坚持提前掌握案情、提前掌握证据,提前引导侦查的“三提前”工作法,帮助侦查人员转换侦查思路,引导侦查人员合法、及时、准确、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提高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实现捕前分流,提高逮捕质量。为了降低捕后案件轻刑判决比例,提高逮捕案件质量,努力做到关口前移,将工作预展延伸到侦查阶段,依托检察官办公室对提捕案件实行预先指导、把关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捕率偏高的类案等重点监控,强化沟通,切实提高提捕案件质量,有效实现捕前分流。办公室成立以来,捕前分流案件67件。
(三)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执法尺度。检察官办公室与公安机关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统一双方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和认定等方面的认识,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促进办案能力和水平的共同提高。特别是针对移送起诉后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联席会议,对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及时沟通,公安机关及时补侦,有效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次数,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降低了“案件比”,将张军检察长“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切实贯彻到办案活动中。2019年以来,共对16起案件召开联席会议20次,不断提升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
(四)强化法律监督,规范侦查行为。派驻检察官认真研判公安机关提前申报的案件信息,定期排查梳理拟立案、已立案、已逮捕等案件,动态掌握受案、办案、捕后继续取证、补证情况,既能实现对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又能引导侦查人员取证方向,督促侦查人员积极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同时积极挖掘线索,开展立案监督和纠正漏捕等工作。截至目前,共对公安机关口头发出侦查活动监督意见30余次。
四、加强释法说理,扩大侦查监督宣传效果
(一)开展释法说理,排查化解矛盾。派驻检察官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化解矛盾贯穿于工作始终,及时了解、排查辖区内矛盾纠纷隐患,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和化解工作,与公安民警共同接待来访群众51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53次,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二)积极疏通渠道,促进两法衔接。派驻检察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会同公安干警接待前来咨询、举报、报案的群众,以及移交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耐心解答问题,畅通两法衔接渠道,强化立案监督案件来源。
(三)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为民举措。梳理涉及民生的案件类型,在开展法治宣传时,将此类案件的防范措施、应对之策制作成册发放,如在新闻曝光火锅等食品中添加罂粟等非食用材料后,及时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协商,召集全区火锅类食品经营者100余人召开动员大会,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等进行解释说明,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宣传教育、释法讲法,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