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察要闻      |      检务公开      |      图说检察      |      以案说法      |      队伍建设      |      理论研讨      |      检察风采      |      媒体聚焦

 
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
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
时间:2019-09-20  作者:张军  新闻来源:人民检察  【字号: |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 军

  40年前,伴随着改革开放这场新的伟大革命,党和人民作出重要政治决断,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40年来,改革开放为人民检察事业发展进步提供了政治前提、社会基础和广阔舞台。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职能不断充实、作用日益发挥。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检察机关的恢复重建;没有改革开放,就不可能有检察事业的发展壮大。今天我们隆重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向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和人民检察事业走过的40年不平凡之路致敬,向那些为人民检察事业挥洒青春热血的检察人致敬。
  观今宜鉴远,无远不成今。人民检察制度发端于上世纪30年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建国初期,人民检察事业在曲折中发展,既有开创性的创建,也遭遇过波折、削弱甚至被彻底砸烂。十年浩劫之后,人心思治、人心思法,党和人民认识到检察工作不仅一定要有,而且必不可少!1977年,中央征求修改宪法的意见,全国19个省(区、市)党委、人民解放军8大军区、35个中央部委不约而同提出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的建议。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决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叶剑英同志在修改宪法的报告中指出:“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同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办公。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人民检察事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到1979年底,各级检察机关普遍组建起来,并迅速投入清理积案、复查平反冤假错案等一系列重大工作。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助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更好、更快、更稳,也印证了以人民为主体的历史发展的必然。
  40年来,检察机关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发展思路和司法理念接续创新。思想的进步是根本性的进步,理念的变革是革命性的变革。检察机关坚决向各个历史时期党的正确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推进检察工作思路、理念与时俱进。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中,检察战线发出“政法战线也要冲破禁区”的强烈呼声。重建之初,最高检党组就提出“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民主、加强专政、实现大治、促进四化”的工作方针。此后,从“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到“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再到“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这些工作方针、总体要求一脉相承、接续创新,所体现的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理念与实践的发展进步!
  40年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作用日益彰显。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不断增长,法律监督的范围从刑事诉讼扩大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领域。在刑事诉讼中,从批捕、起诉到立案监督、对强制措施的监督、对死刑复核的监督、对强制医疗的监督……;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检察监督的对象由“审判活动”扩大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范围从对判决、裁定的监督扩大到对调解书、执行过程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监督方式也不断丰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开创性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予以确立,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内涵与外延的重要拓展。各级检察机关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维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40年来,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显著加强,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人民检察队伍启程于红都瑞金,有着鲜明红色基因。“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构被撤销,检察人员被遣散,高检院机关干部被下放到湖北沙洋农场。40年前的6月1日,高检院恢复重建大会在现在的机关东区老北楼召开,参加会议的只有18人。时任检察长黄火青同志曾风趣地说:“我们是18个人,十八罗汉”。这“十八罗汉”,就是人民检察事业浴火重生的传承!今天,高检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已有近千人,全国检察人员已达21.7万人。特别是1995年检察官法颁布实施,检察队伍管理走上了法治化轨道。各级检察机关持之以恒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涌现出一大批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公正执法、勇于创新的先进典型。检察人说,检察队伍的历史性变化,看看我们的制服就知道了。1984年起检察干部统一着装,从“军装式”、“大盖帽”,再到西装式的“检察蓝”,体现的是理念的进步,反映的是时代的变迁!
  40年来,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优势不断丰富发展,以独特的中国风范屹立于世界司法制度之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在我国政治制度、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等基础上形成并不断发展的实体制度。在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实践中,这一制度得到极大发展。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1982年宪法进一步确认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此后制定、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检察官法,包括最近刚刚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了更为明确、更具特色、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中国检察制度走向成熟、还在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独特的政治优势。这恰是我们始终保持战略自信和政治定力的力量源泉。
  回首过去,我们的初心使命矢志弥坚;铭记历史,我们的法治信仰历久弥新。在40年的改革发展历程中,我们愈加深刻认识到,做好检察工作,最根本的思想旗帜就是始终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队伍、解决检察实践中的问题,筑牢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就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检察事业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职责使命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用法治的力量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发展动力就是始终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实践基础上的检察理论和体制机制创新,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生机活力;最根本的组织保障就是始终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40年检察实践积累的以上宝贵经验,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我们最为可贵的精神财富。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加以发展。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视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重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检察事业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89年11月、1993年12月,江泽民同志两次接见全国检察长会议代表并作重要讲话,并于2002年3月接见首批大法官、大检察官,发表重要讲话。2007年12月,胡锦涛同志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发表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工作更加重视。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9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强检察监督。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深刻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这些重要指示融汇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定位出发,深刻阐明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为人民检察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全体检察人员深受鼓舞。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蓬勃发展,也是老一辈检察人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和新一代检察人继承创新、奋勇拼搏的结果。此时此刻,我们更加深切地怀念何叔衡、项英、谢觉哉、李木庵、马定邦、罗荣桓、张鼎丞等人民检察制度的奠基人和检察机关早期领导人;深切怀念恢复重建后为人民检察制度传承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黄火青、杨易辰、刘复之等老一辈领导人;深切怀念那些为人民检察事业抛洒热血、英勇牺牲的检察英烈。没有他们的浴血奋斗,没有他们的艰辛探索,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他们为人民检察事业建立的丰功伟绩永垂史册!
  在这里,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张思卿、韩杼滨、贾春旺、曹建明等检察机关各位老领导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全国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和人民检察制度建设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辉煌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导!今天我们回顾历史,值得纪念的不只是40年前检察机关“三落三起”,更深远的在于思想认识的厘清。那就是:国家法治必须加强,法律监督只能强化,检察机关决不是可有可无!那就是:国家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检察兴!这不仅是对40年艰辛探索和法治实践最好的纪念,更是新时代推进人民检察事业的强大动力。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已经从“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各项工作必须向“更加好”努力!这样一个全局性、根本性的历史性变化,必然对检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按照郭声琨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秉持和发扬40年来的宝贵经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努力把人民检察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
  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讲政治不是喊口号、说套话,必须落到实处,落到具体岗位、具体职责、具体工作中,落到司法办案各环节。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我们要坚决服从大局、服务人民,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司法工作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是检察机关必须担当起的重大历史使命。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把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作为重点任务,既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又化解风险、促进发展。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聚力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们要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更好地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特殊重要作用。我国宪法把检察机关确立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是中国检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也是中国司法制度乃至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特色。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决不能离开法律监督这个根本属性!我们要结合新时代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贯彻落实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为契机,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引领社会发展进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我们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队伍始终是根本,重自强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行动。我们要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政治建设融入到检察工作中、落实到监督办案上,敏于从政治高度把握法律问题,善于从法律视角释解政治内涵。要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监督办案中追求极致、做到极致。要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增强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严管就是厚爱!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必须落实到基层。用好“四种形态”,以追责促进落实!
  我们要继续探索实践、深化改革,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来之不易,靠着持续不断的改革探索走进新时代。我们要自觉在改革开放宏图伟业中把握、促进、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把新时代检察改革推向前进。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对改革执行和落实中的问题要持续做好“精装修”,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要坚定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要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要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法律监督理论、检察权运行规律的认识,以理论创新引领制度创新、事业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是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伟大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检察人接续奋斗。接力棒交到了我们的手上,唯有奋斗才能不负党和人民重托。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①本文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8年11月27日举行的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本文标题为编者所加。
  (摘自《人民检察》2018年第23-24期)

 
检务公开-领导介绍
检务公开-本院概况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检务公开-检务指南
工作报告
财政信息
  通知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第...
·高检院工作组召开专题座谈会,...
·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山西省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靳瑞...
  微观检察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太原市小东门街19号 邮编:030013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