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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公告
时间:2022-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公告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太原市范围内公开选任3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三、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的任职期限为3年。

五、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在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网站、“杏花岭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公告。

2.接受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一楼大厅,接受本辖区内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结束后按分配名额1:1.2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考察合格人数未超过选任名额1.2倍的,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4.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本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杏花岭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任命和颁证。根据本院公示情况,作出本院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最终选任名单也将通过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杏花岭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0日

报名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

系 人:王志媛

联系电话:363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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