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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高发态势下检察机关履职问题研究
时间:2022-01-10  作者:郭云燕、骈俏、白泽华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杀猪盘”电信诈骗为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从传统的接触式诈骗、到冒充公检法人员电话诈骗、再到如今的网络诈骗,“杀猪盘”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版本日益猖獗。作为一种新型的诈骗模式,小到对被害者精神、财产,大到对互联网环境、社会经济秩序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和恶劣影响。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的基础上,科学预防和精准打击此类诈骗犯罪,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为民办事、为民造福”重要讲话的要求,也是落实“十五检”会议中“党和国家赋予的检察职能愈重大,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责任愈重大”新提法的具体体现。1

“杀猪盘”的概念、模式解析

(一)“杀猪盘”的来源及含义

严格意义上说,“杀猪盘”并不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术语,而是近几年逐渐活跃起来的一个“网红”词汇。甚至,它来源于“从业者们”自己的定义:“放长线、养大猪”。通过网络聊天培养感情的“养猪”模式,待时机成熟,诱导被害人进行网络投资,养的越久,诈骗的越狠。

(二)“杀猪盘”的运作模式

“杀猪盘”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电信网络诈骗,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操作模式。套路化的流水线作业,却总有被害者“前仆后继”,只为赴一场“杀猪”的约会。

总体而言,“杀猪盘”不同于普通诈骗的短平快,其主要可分为三个步骤:第一,“请猪入栏”。不法分子通常会给自己披上“高富帅”、“白富美”的外衣,通过陌陌、探探等交友软件或者婚恋平台寻找有一定经济基础、同时对感情有一定需求的人士(通常以女性居多),互加好友后,奠定初步的联络基础。第二,“把猪养肥”。确立好友关系后,不法分子通常会由浅入深,从闲聊到逐渐表现出对目标对象的好感,从“你好”到“早安、晚安”的问候,从“先生/女士”到“宝贝、亲爱的”的昵称,投入充足的“感情饲料”来取得对方信任。第三,“出栏杀猪”。时机成熟后,不法分子抛出诱饵,怂恿被害者尝试投资,在初尝甜头后,随着本金的大额投入,平台会逐渐出现无法提现、资金冻结等状况,当被害者有所疑虑与对方交涉时,却发现已经被拉黑。华美的包装人设下,里面却爬满了虱子,所谓的“恋人”也只是一场骗局,始于爱情,终于套路,却是悔之晚矣。

“杀猪盘”等网络诈骗频发的原因剖析

2020年上半年数据显示,全国共破获类似电信网络诈骗10.1万件,“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占到其中的6%,但涉案金额占到所有诈骗类金额的25%以上,公安部将其称为“当前令群众损失最大、危害最突出的案类”例如,甘肃张掖、重庆黔江跨境杀猪盘、陕西安康特大杀猪盘案件等,就以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大引人瞩目。“杀猪盘”等电信网络诈骗频发,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技术层面:互联网飞速发展为“杀猪盘”等网络诈骗提供了技术支持。

当下,互联网正在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民众在享受互联网开启的新时代的同时,也面临着大数据背景下的新挑战。互联网的门槛越来越低,智能通讯日渐普及化低龄化,下至孩童上至古稀,人手一部智能手机,抖音、快手等软件信息肆虐传播,下载、注册、登录,操作简单迅捷,为黑色产业链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同时,由于网络世界特有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犯罪分子往往“神龙见首不见尾”,即使案发,证明其犯罪的资金流、信息流证据容易割裂,调查取证的难度也大于一般刑事案件,资金难以直接指向犯罪分子、证据不足的情形也时有出现。低廉的犯罪成本和进入门槛,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游走于网络的“灰色地带”。

(二)社会层面

1.被害者的精神需求及法律意识淡薄为“杀猪盘”提供了可乘之机。

情感是人最基本的精神需要求,社交网络平台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聊天交友、宣泄情感的途径,而犯罪分子正是以此为契机,利用所谓“成功人士、行业精英”的人设,通过嘘寒问暖、贴心慰问等手段在情感上获取被害者信任,为“杀猪”奠定感情基础。其次,部分被害者法律意识、自我防范意识较为淡薄,鉴别能力缺乏,在对对方知之甚少的情况下,仅出于情感信任轻信盲从、冒然投入资金,甚至对资金去向、用途一无所知;更有甚者,案发后维权意识和手段缺乏有效性,所能提供的仅仅是一个无法拨通的电话或微信,所谓的“恋人、情侣”杳无音信、石沉大海,也给案件带来了一定的侦破难度。

2.经济下行尤其是疫情影响为“杀猪盘” 等网络诈骗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杀猪盘”诈骗模式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但随着2020年疫情突发、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经济下行以及就业、生活压力增大,使民众将部分生活生产重心转移到互联网中,网络投资“低风险、高回报、提现快”的诱惑直击心灵,被害者在尝到甜头之后极易丧失理智,步入“温柔的陷阱”,最终血本无归。同时犯罪分子在面对现实的就业、收入压力时,尤其是在有前科的情况下,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成了就业的门槛,在“低投入、高回报”的网络诈骗蛊惑之下,及易“重操旧业”、投机取巧。

(三)法律及制度层面

1.法律固有的滞后性难以对新型诈骗及时进行规范约束。

法学家乌尔比安曾说过,法是权威的,但并不是永恒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要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新型“杀猪盘”和传统“办工作”诈骗为对比,二者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要件等方面有一定共同特性,但就具体手段而言,杀猪盘常用的“包装人设、培养感情、虚假投资”套路又区别于传统办工作所谓的“有熟人、10万解决编制”,而现阶段的法律并不能及时应对这种变化,新型手段、新型证据的出现,有时会导致案件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线上徘徊,尤其是缺乏判例参考的情况下,承办人往往会秉持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提出保守意见。即使为了适应新情况进行立法、司法解释等,法律的变更也需要一定周期,从而导致对“杀猪盘”等网络诈骗的规制有所欠缺。

2.相关部门对手机APP审核监管不到位,网络应用良莠不齐。

大数据网络背景下,手机APP应用越来越广泛,在极大便利社会生产生活的同时,也成为恶意软件和黑色产业链滋生传播的温床。现阶段,我国手机APP主要由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及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共同监管,各部门在发挥监管职能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出现相互推诿、职责交叉或者监管的空白地带,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其次,面对网络环境的快速、广泛发展,网络应用不断出现新形势、新情况,监管部门却固守成规,消极适用旧办法、老一套,监管的疏漏,极易导致网络环境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

三检察机关如何科学预防和精准打击“杀猪盘”等网络诈骗

大数据给生活带来了更多可能,但也不应脱离法律和制度约束,面对肆虐的“杀猪盘”等网络诈骗犯罪,检察机关不能光埋头办案,要主动查找社会管理的漏洞,从社会治理层面提出防控对策。

(一)与时俱进,普法守法

张军检察长曾提出“法科学生更应该关注社会”。同样作为司法机关,不能仅仅消极的受理案件,更要主动走出去,与社会民生接轨,及时发现“杀猪盘”等危害公众的现象,以12·4普法宣传、检察开放日等为契机,通过多媒体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民众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如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拍摄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微视频,动漫与检察官现身说法相结合,摒弃了一贯的理论说教,直观、形象的诠释了“守住钱袋子”理念,也使检察形象更深入人心。

(二)关口前移,源头遏制

强化日常监督,关口前移防患未然。面对猖獗的网络诈骗犯罪,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起社会职责,依法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对网络环境的治理,实行事前管理事后惩罚相结合。对网络APP的上市、运行制定规范准则,加强监管,从源头上规范APP的运行和推广,遏制APP过度索要个人信息。及时更新、提升专业技能和监管方式,甚至要“跑在不法分子前头”,精准预测、科学防范。其次,推动公、检、企协作,联手打击“网络蛀虫”。通过开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防控,对出现大额转账、异常引流、资金导向等情形,进行风险提示,将网络诈骗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加大力度,依法严惩

加强公检法协作,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就依法惩治“杀猪盘”等网络诈骗犯罪达成共识,形成打击合力。对于切实发生的网络诈骗犯罪,通过检察官办公室、提前介入等方式,及时掌握案件事实和证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方向,确保案件取证依法准确;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从严从快;遇到疑难复杂情形及时召开三长会协商,保证定罪和量刑的准确性。其次,注意深挖“杀猪盘”等网络诈骗背后的上下游犯罪。网络诈骗往往有一套完整的运营模式,诈骗的钱款大多会以非法方式进行“洗白”,从而诱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以张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为例,该案的上游犯罪为典型的杀猪盘犯罪,被害人兰某某因轻信网恋对象而进行网络投资被骗,将五万余元打入孙某某账户。张某某使用其名下的银行卡收款后提现到支付宝内转走。从上游的电信诈骗、到下游将钱洗白,完成了“一次完美的犯罪”。因此,检察机关不能单纯就案办案而要“慧眼识案”,争取拔出萝卜带出泥。再次,由于“杀猪盘”等网络诈骗人数众多、组织严密、涉案多起,一时难以肃清,公检可以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发现漏罪漏犯线索及时沟通并追捕追诉;同时注重与法院的配合衔接,确保漏罪漏犯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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